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一)养老保险仅按照最低工资缴费,未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缴费的本市农村劳动力:
1、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开具联系函。联系函形式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城保转农保确认表》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表》等。
2、单位登陆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表格。
3、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社保中心登记业务岗、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或街镇社保所,打印《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清算单》一式二份。
4、单位持加盖业务审核章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清算单》,到区社保中心财务窗口办理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续手续。
(二)其他人员:
1、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开具联系函。联系函形式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城保转农保确认表》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表》等。
2、单位登陆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表格。
3、单位携带材料到区社保中心登记业务岗、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或街镇社保所,办理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业务。
4、2014年7月前已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单位需携带材料到行政事务管理科进行审批,审批后单位携带材料到社保中心支付岗、分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支付业务。
2014年7月之后(含)才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单位直接携带材料到社保中心支付岗、分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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