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市内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办理材料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参保职工花名册一份到登记与续保业务科,填写《参保申请》、《参保登记表》
4.《开户许可证》或经银行盖章确认的本单位开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1、先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2、在次日起30天内到地税登记地对应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3、录入地税部门没有采集的数据(例如待遇发放所需银行信息、经办人等)。
	
四、办理地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
联系电话:12333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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