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个人信息有误或单位信息有误;
2、申请人已经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已经完成首次参保)。
二、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
2、工商变更登记表;
3、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4、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复审:将审核、确认后的社会保险登记表信息录入社保信息系统;制作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4、换发新证:申请人凭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申请副本,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在社保中心处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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