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职工。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参保职工。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职工。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再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二、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
2、接收函(社保转入地)
3、联系函(社保转入地)
4、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省外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5、转移人员 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先在新单位开具同意接受转入的证明;
2、将同意迁入的证明交到原工作单位;
3、原工作单位办理社保的人员持你交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打印已为你缴纳的社保金额,期限等资料;
4、将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局打印的资料交给新单位办理社保的同事手里。
友情链接 Cooperative Partner
Copyright©2015-2023 北京易社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33796号-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7号楼15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10112716050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京)14024
公安备案号:11010502036331 客户咨询电话:010-586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