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提取材料
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同户成员(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是其他人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专管员办理的,需提供专管员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三、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四、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两年以内的;享受运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丧失劳动能力或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上述情况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80%。
2.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当年支取额不得超过本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房屋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可以提取超出15%以上的部分。
4.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
5.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原则上要留有不低于100元余额,保留其账户。
6.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下列重大疾病且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两年之内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或同户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医保报销后的费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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