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从11月1日开始,缴费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参保者,为不影响下年度享受医保待遇,请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内积极参保缴费。
据了解,户籍在本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省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省内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新生儿均可以参保缴费,但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且家庭成员不能重复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办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西宁市四区、湟中县、大通县城乡居民及湟源县城镇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湟源县农村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湟源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缴费:城镇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在西宁市居住的具有省内户籍的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二代)和户口簿(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新参保登记。农村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新参保登记。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未发放社会保障卡之前,西宁市四区、湟中县、大通县城乡居民及湟源县城镇居民持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湟源县农村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湟源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缴费。特困供养对象(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费用先由个人缴费,再由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资助。
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城乡居民出生180天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均可随时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办理参保,并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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