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设施服务类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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