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居民基本信息变更:
1.本人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姓名与事实不符的;
2.个人权益记录单中缴费金额、缴费年限与事实不符的;
3.参加工作时间与档案不符的;
4.本人职称、用工类别或其他应享受特殊待遇类别变更;
5.本人或单位社保协管员提出申请。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在下列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化时,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①单位名称;②住所或地址;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④单位类型;⑤组织机构统一代码;⑥主管部门;⑦隶属关系;⑧基本存款账户及缴费账户。
二、办理材料
居民基本信息变更:
1.填写《个人信息变更审批表》或《特殊问题处理登记表》;
2.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姓名更正必须提供公安机关有效证据;
3.养老保险手册;
4.参加工作时人事档案;
5.个人缴费税单或单位缴费核定资料。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流程
居民基本信息变更:提供变更资料→前台审核比对→科室领导审核→业务领导审批→前台数据修改。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1.提供变更资料;
2.前台审核比对;
3.科室领导审核;
4.业务领导审批;
5.前台数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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