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1-01-04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进城务工人员,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流程

部分提取:

1、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公章(托管职工除外);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本办法第四章规定应提供的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提取手续;

3、职工持支取凭证到指定的受托银行经办点办理取款手续。


三、提取额度

1、职工近两年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使用住房贷款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2、职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账户内保留一个季度的缴存余额。

3、职工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的,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同期还贷本息之和;若职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由市管理中心将所提款项直接划入银行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4、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房租家庭承担额以外的部分。

5、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可按季度给以提取。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提款项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或职工还贷账户,不提现金。


四、提取时间

1、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

2、职工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的,原则上每年提取一次

Copyright©2015-2023 北京易社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33796号-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7号楼15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10112716050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京)14024

公安备案号:11010502036331     客户咨询电话:010-586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