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市本级参保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解除用工关系
二、办理材料
1、《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2、《平顶山市职工录用表》一份。
3.、按人员填写《平顶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各一份。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先领取《平顶山市职工录用表》、《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和《平顶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2.填写《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平顶山市职工录用表》一份。
3.按人员填写《平顶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各一份。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5.办理时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表格,及企业和个人相关材料。
6.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鉴证新招人员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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