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办理
办理条件
贵港市户籍或长期在贵港居住的居民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时提交以下材料:
1、原单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份(验原件);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本人两面)2份(验原件)。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二、单位办理
办理条件:
中央驻桂、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驻邕中、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2.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机关单位编制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复印件一份;
(5)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证、企业验资报告等)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提供申报材料
2、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登记科审核申报材料
3、材料齐全的,将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社保业务系统
4、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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