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2020-10-10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时应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本文为您介绍台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相关信息。

一、办理条件

省内转移:

1、已在省内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且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跨省转移:

1、在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3、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5、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二、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一、省内转出:

1、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联系函;

2、参保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

二、省内转入:

1、参保回执单;

2、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接收函;

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资料: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情况》表1份;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历年缴费工资档案》表1份;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1份;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跨省转移:

一、异地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椒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无手册的带1寸彩色近照1张);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份。

二、异地转出:

1、用人单位填报人员减少申报表;

2、参保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张


三、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一、省内转出:

1、用人单位上报人员减少;

2、凭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办理转移业务;

3、办理资金划转。

二、省内转入:

1、审核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资料;

2、转入地办理资金到账;

3、审核无误且资金已到,办理参保关系接续。

跨省转移:

一、异地转入:

1、审核材料、录入信息系统、打印社保关系转移接收联系函并发函至对方社保;

2、对方社保回函、基金到账后,录入信息系统并通知参保人。

二、异地转出:

1、审核材料、录入信息系统、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收到对方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出业务;

3、将转移资料发函给对方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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