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移规则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向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流动人员记住这三步
第一,在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到转入地的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第三,由两地的社保局完成转移手续和资金对接。
区内转入转出业务不涉及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当时就能办结转移业务;
跨省区转入业务涉及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只要转移信息表收到及转移资金到账,就可以办结。
二、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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