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贷款条件
1.公积金交年即可以贷款
2.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
3.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管理中心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
4.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5.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二.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三.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20年
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四.贷款利率
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详见还款金额表)
五.贷款流程
1.借款人通过网上或现场咨询,下载或领取相关表格
2.借款人持相关材料至管理中心业务受理柜面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批并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3.借款人持中心同意贷款的书面审批意见至“一站式服务”银行柜台,进行面谈。通过后,现场草签借款合同
4.银行通过人行征信系统对借款人、共有权人家庭个人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交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符合的,告知借款人原因及相应解决方案
5.担保公司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向管理中心申请发放贷款
6.管理中心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安排贷款发放
六.贷款电话
电话咨询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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