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缴费比例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如下:
基准费率标准:
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
三、缴费数额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
四、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缴费地点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1号
电话: 029—85513737
西安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高新开发区工商银行9层
电话: 029—8575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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