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职工在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由参保单位填写《桂林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发票及费用清单收原件,其余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A4纸复印)):
(一)女职工分娩、产后并发症:女方居民身份证、现金发票、出院证、出院小结、《计生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产后并发症另提供费用清单;
(二)男方补助: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现金发票、出院证、《计生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女方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证明;失业证;女方没有享受待遇的其它证明);
(三)放(取)环、绝育、复通术:女方居民身份证、现金发票、病历、手术证明(医院病假条)或出院证、出院小结;
(四)人流、住院保胎失败流产:女方居民身份证、现金发票、病历、手术证明(医院病假条)或出院证、出院小结、住院保胎失败流产需提供费用总清单、计划内流产提供《计生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计划外流产提供结婚证;(五)异位妊娠、葡萄胎:女方居民身份证、现金发票、出院证、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结婚证。办结时限:申报手续及相关证件和资料齐全、规范,参保缴费情况正常的,待收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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