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2020-10-09
需要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

一、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所辖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个医保年度内,绍兴市本级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1、起付标准至5万元:

(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2)、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2、5万元至10万元:

(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2)、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3、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现为24万元。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400元;


二、报销费用

一个医保年度内,绍兴市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起付标准4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以下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8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70%。

城乡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 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0元。特殊病种门诊的起付标准为4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成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8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75%;

(二)未成年人(学生)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85%,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80%;6万元以上至20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95%,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9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30%,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报销45%。

Copyright©2015-2023 北京易社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33796号-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7号楼15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10112716050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京)14024

公安备案号:11010502036331     客户咨询电话:010-586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