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2020-11-04

一、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

2.同年度内第3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

注:住院费用低于起付标准的,可按普通门诊待遇报销,累计计算普通门诊报销总额。自2009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每满3年 (不含中断缴费补缴者)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提高5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

比例:居民报销50%,最大报销值为:120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

报销比例:

3 万元以内的(含 3 万元)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分别为90%、85%、80%

3 万元以上至10 万元(含10 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

10 万元以上至18 万元(含18 万元)报销比例为90%

普通门诊

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


二、办理材料

1.住院身份确认单

2.山东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7.住院批准书及住院病历

8.医保卡


三、办理流程

1.参保居民应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未发社保卡人员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儿童应持户口薄)就医住院,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时结算,也就是医疗费用在医院出院时当场直接报销。

2.未实际即时报销的,可到院方说明参保险种,由院方提供详细的报销材料到参保地人社局办理现金报销,此项业务为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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