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4月1日起,对于大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来说,转外就医审批手续更便捷了。记者3月29日从大同市医保管理中心获悉,为方便参保职工因病情需要办理转诊就医,经研究决定,参保职工需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大同市最高级别医院(含专科最高级别医院)确认并审批,取消医保中心审批环节。
具体办理转诊就医流程是,参保职工因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或病情确需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须在转往目的医院前由经治医院主治医师填写病况、签署意见,经患者(家属)提出申请,医院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并签字盖章。
另需注意的是,转诊就医申请表有时效性,恶性肿瘤6个月内有效,其他疾病2个月内有效;转诊急诊患者无需办理转诊手续,报销费用时须提供急诊病历及单位个人说明;医院违反办理医院病种限制、办理流程及办理原则的费用,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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