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2、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3、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二、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省内转单位)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情况表 原件、复印件4份
2、养老保险手册 原件1份
3、职工历年实际缴费指数明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 原件、复印件4份
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受函 原件 1份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1、《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跨省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 原件1份
2、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个人可以由现单位向莆田社保经办机构报参保。由于我省是省级资金统筹,所以资金不需转移,个人只需要向迁入地经办机构报参保。
省外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只要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具体转移接续事宜将全部由福建省内的社保中心与对方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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