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工伤认定;        2018-01-09

构成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认定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有没有什么规定

不可以,没有工伤认定书,市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求是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有认定书,诊断证明等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伤者职工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鉴定申请表;

2、医疗终结出院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3、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5、其他,如:ct片及报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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