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跨省和跨盟市转移:
1、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转非户籍地就业参保,限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3、到达退休年龄各地缴费均不够10年,应回户籍所在地的;
4、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
旗区间转移:
1、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跨旗区流动就业的;
3、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
	
二、办理材料
跨省和跨盟市转移:
1、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或转出申请;
3、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身份证;
5、转入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旗区间转移:
1、转入或转出申请;
2、养老保险手册;
3、本人身份证;
4、转入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三、办理流程
跨省和跨盟市转移:到转出地社保局索取《缴费凭证》→向新就业地社保局出示《缴费凭证》并提交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同意→向转出地社保局寄发同意接收《联系函》→转出地社保局办理寄送《转移信息表》→转入地社保局核实基金到账情况(区内转移不转基金)→录入转移信息→办结通知。
旗区间转移:向新就业地社保局提交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同意→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同意接收信息→转出地社保局办理寄送《转移信息表》→转入地社保局录入转移信息→办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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