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标准
烟台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参照山东省标准。
二、缴费比例
单位: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外资单位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个人:个人8%
三、缴费基数
1.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月平均工 资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基本养老金
3.基数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四、缴费年限
1.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年满60周岁为界限,60周岁以上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
2.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可以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45周岁(含)以下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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