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基数
职工上月工资低于同期郑州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郑州社会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职工上月工资高于同期郑州社会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郑州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二、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1%(其中单位0.7%、个人0.3%)
三、缴费方式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四、缴费地点
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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