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0.5%
个人:0.5%
注: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不变、继续为0.5%。
二、缴费基数
1、城镇职工
2628元≤月缴费基数≤16200元
2、灵活就业人员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52元/月。
三、缴费方式
1、城镇职工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
(1)预存代扣
每月26日至月底,缴费银行将自动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卡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确保在此期间缴费卡内有足够的钱用于扣款,钱款不足将造成有的险种缴费中断。
(2)实时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现金缴纳,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时到账。
四、缴费地点
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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