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可以申领生育津贴,计算办法和支付方式如下:
计算办法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产假具体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支付方式
■ 参保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 个人连续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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