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问题,本报曾于2015年3月24日以 《灵璧代课教师月薪二三百 他们呼吁县政府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题进行了报道。这些教师原本工资有150元,300元不等,远低于灵璧县当时86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申老师说,她自2000年起一直在下楼镇一小学任教,开始时每月工资只有150元,2005年后涨到每月300元。后来,涨到了灵璧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860元。
“我们不仅工资低,还没有任何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也没有。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该为劳动者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据了解,目前,灵璧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由每月860元上涨到每月1150元。这群老师就因为没有编制,就享受不到法定待遇。对此,灵璧县教育局是怎么认为的呢?
记者联系了灵璧县教育局人事股汤主任,他说,关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问题,这需要灵璧县政府研究,县教育局已经多次打报告给灵璧县政府,但由于县政府、县教育主要领导都发生了变动,因此,就耽搁了下来。关于 “五险一金”问题,现在灵璧县人社部门正在进行资料录入工作,此项工作完成后,教育局和人社部门会向县政府打报告反映此事。
对于人事股汤主任的回复,申老师等代课老师并不认同,他们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和“五险一金”都是法律规定的,理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兑现,灵璧县相关部门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在每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之后,及时将他们的工资上调,而不是等到他们四处去反映之后再去“研究”,这不是一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对此,本报呼吁,灵璧县政府应该尽快研究出方案,解决这部分教师的实际问题,最低工资标准,本来已经很低了。让这部分教师领着比“最低工资”标准还低的工资,还不给他们办理社保,在当前依法行政的今天,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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