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
1、本人办理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2、他人代办。
特殊情况(不满16周岁或行动不便等)可委托他人代 办, 仅能由直系亲属代 办:需提供直系亲属代 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证明二者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簿、居委会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二、发放对象
福州市五区、两市(县级市)、五县(不含平潭县)职工及居民,福建省医保及铁路、电力医保参保人员请按原渠道申领省本级社保卡。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社保卡申领次日医保结算功能将自动激活,按医保相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建省社会保障卡仍实行全省一人一卡,参保人员如在省内其他地市已制作社会保障卡,请按照原发卡地规定办理社保卡停用手续,方可在福州制作社保卡。
三、注意
领取首张社保卡时,应仔细检查卡片,如遇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质量问题,可自领取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社保卡到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申请免费更换;
前期按照原制发卡流程已批量发送制卡人员,社保卡仍由单位或社区、学校向所属医保中心领取后代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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