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标准
一级医院报销标准
正常产:1400元
侧切术1800元
阴道助产术2200元
剖宫产2500元
怀孕满4个月实施引产术1000元
不满4个月实施引产术600元计划外人工与药物流产的400元
置换术240元
取环术160元
结扎手术2000元
二、报销条件
职工申报生育费用需参保满一整年后(中途不能断)
三、报销材料
女职工生产申请待遇津贴待遇所需材料:
1.《大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住院结算票据
3.出院证原件
4.《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停发工资享受生育津贴证明》
5.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胎生育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女职工计划内流产、引产申请津贴待遇所需材料:参考女职工生产申请津贴待遇另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男职工家属生育申请待遇所需材料:
1.除和女职工生产申请津贴待遇相同外,医疗费现金结算的需提供费用清单
2.户口本原件及家属页复印件
3.家属无生活来源证明(社区和单位各一份)。
4.异地生育另需提供《大庆市职工异地分娩申请表》、住院病历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受理
提交材料,生育科科员、各分局生育管理岗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重新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不受理原因。
支付流程
1.单位代办员或区分局生育管理岗工作人员持申报生育待遇所需资料到市局生育保险科申请核销。
2.生育保险科审核后,如有异议或大额生育医疗费用,报主管局长审核;特殊费用报局长办公会研究。
3.生育保险科将生育人员的待遇相关信息及费用金额录入系统,打印出“生育待遇支付表”,基金科核对“生育待遇支付表”,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将其报主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核签字,基金科通过网银将待遇转入职工所在单位指定账户。
4.单位代办员于申报次月25日后到分局或市局生育科打印支付明细表,按表将待遇发给生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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