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提取指南

社会保险;买房相关;济南;        2018-08-07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4、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6、支付物业费的;

7、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9、出国(境)定居的;

10、正式退休的;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材料

公积金提取的共性材料

1、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

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取流程

情况一: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个人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一式三份《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4、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情况二:

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的,可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情况三:

远郊区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四、提取额度

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2)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注:

1、可部分提取的: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支取其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本人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

2、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的部分。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

五、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3-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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