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1、住房类
(1) 在购买具有所有权住房时可提取
(2) 在建造具有所有权住房时可提取
(3) 在翻建具有所有权住房时可提取
(4) 在大修具有所有权住房时可提取
(5) 在还住房贷款时可提取
(6) 在购买二手房时可提取
(7) 在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可提取
2、非住房类
(l) 离休可提取
(2) 退休可提取
(3) 达到离休或退休年龄时可提取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5) 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6) 出境定居时提取
(7) 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提取
(8)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9)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二、提取材料
1、合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材料
2、合肥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材料
3、合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4、租住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提取材料
5、租住单位公有住房提取材料
四、提取额度及时间
1、可全额提取
(1)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的;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并作销户处理。
(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并作销户处理。
2、可部分提取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3)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4) 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九大重大疾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5) 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职工及其配偶合 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
3、购房类提取时限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房一年内办理提取。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4、租房类提取时限
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每年一次提出申请。
五、提取网点
花园街营业部服务点:可受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政务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点: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
补缴、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东区铁路分中心服务点: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公积金个人办卡申请、提前还款、业务咨询;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三孝口支行、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
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经开区管委会服务点: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友情链接 Cooperative Par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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