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的母亲94岁,目前和郭先生的弟弟一起生活。前些天,郭先生的母亲因肺部感染住院治疗,被告知由于没有续缴医保费,无法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我这才想起来,去年下半年,弟弟忙着照顾生病住院的岳母,错过了为母亲续保的时间。”郭先生说,他随后到社区咨询,得知已错过缴费时间,且无法补缴。“母亲年事已高,没有医保心里不踏实。不知道错过缴费期,医保费还能不能补缴?”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按照《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医保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无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今后都将享受到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是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按照现行政策,除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外,其他城乡居民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过期则无法补缴。”
“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医保费的城乡居民,从次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相关待遇,一旦错过缴费时间,次年将无法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为保证居民及时了解参保、续保信息,每年开展这项工作之前,有关部门都会通过媒体和有关银行进行政策解读、缴费提醒,郭先生可以密切留意相关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在缴费期为母亲续保,这样从2018年1月1日起,他的母亲就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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