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条件
用人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需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的人员。
二、补缴材料
1、填写《珠海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以下资料之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审查意见书》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三、补缴流程
1.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直接办理缴费核定手续。
2.资料齐全、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
友情链接 Cooperative Partner
Copyright©2015-2023 北京易社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33796号-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7号楼15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10112716050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京)14024
公安备案号:11010502036331 客户咨询电话:010-586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