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
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办理材料
(一)失业待遇审核:
1.失业人员人事档案;
2.《养老保险手册》;
3.《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失业待遇支付:
1.《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资料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办理申领登记;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材料,对资料不在受理范围内的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3.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表》;
4.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表》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领取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登记、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5.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放清单及数据,进行归档、登统。
四、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20号
联系电话:7215387
2.唐山市路南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和平路25号
联系电话:2862727
3.唐山市路北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唐山市学院路36号
联系电话:721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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