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0-10-16
珠海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珠海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

一、提取条件

珠海公积金中心提取条件(部分提取)

1、购房、自建、翻建、大修提取审批

2、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审批(包括非银行贷款)

3、租赁住房的

4、因患重大疾病的

5、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


二、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根据不同情况,相对应需提交材料有:

一手房:

①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② 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

二手房:

①房产证或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

②契税凭证、购房发票。


三、提取流程

步骤一:

准备材料: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准备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所内办理。

步骤二

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交办理资料,工作人员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

步骤三

审批放款:工作人员按使用规定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局准许提取公积金批复。职工本人可凭批复到银行提取公积金款项。


四、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最多可一次性提取申请时公积金余额90%。

2.购房、自建、翻建、大修、提取、偿还购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3.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支取总额每年不得超过18000。

4.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缴纳学费。

5.患重大疾病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治疗费用。

全额提取

在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五、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购房、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在购房三年内可一次审批至三年,有效期内每自然月可提取一次。

2.借款购房提取审批(非银行借款)的,还款期限内如有约定每年还款额度的按约定支取,每隔十二个月最多可提取一次。

3.自建、翻建、大修房屋的,最多开工当年一次性提取。

4.租房、患重大疾病的,最多可一次性提取。

5.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每年最多可一次性提取。

到账时间:

1.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

2.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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