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珠海公积金中心提取条件(部分提取)
1、购房、自建、翻建、大修提取审批
2、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审批(包括非银行贷款)
3、租赁住房的
4、因患重大疾病的
5、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
二、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根据不同情况,相对应需提交材料有:
一手房:
①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② 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
二手房:
①房产证或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
②契税凭证、购房发票。
三、提取流程
步骤一:
准备材料: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准备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所内办理。
步骤二
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交办理资料,工作人员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
步骤三
审批放款:工作人员按使用规定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局准许提取公积金批复。职工本人可凭批复到银行提取公积金款项。
四、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最多可一次性提取申请时公积金余额90%。
2.购房、自建、翻建、大修、提取、偿还购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3.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支取总额每年不得超过18000。
4.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缴纳学费。
5.患重大疾病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治疗费用。
全额提取
在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五、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购房、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在购房三年内可一次审批至三年,有效期内每自然月可提取一次。
2.借款购房提取审批(非银行借款)的,还款期限内如有约定每年还款额度的按约定支取,每隔十二个月最多可提取一次。
3.自建、翻建、大修房屋的,最多开工当年一次性提取。
4.租房、患重大疾病的,最多可一次性提取。
5.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每年最多可一次性提取。
到账时间:
1.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
2.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友情链接 Cooperative Partner
Copyright©2015-2023 北京易社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33796号-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7号楼15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10112716050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京)14024
公安备案号:11010502036331 客户咨询电话:010-586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