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0-12-04
吉林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吉林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一、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提取材料

1、《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3、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及结婚证(或发证部门的证明)。


温馨提示:

1、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提取职工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单位介绍信、代办人(专管员)身份证、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2、职工委托配偶代办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单位开具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3、职工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提取职工单位开具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和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三、提取流程

1、提取人将相关提取要件递交业务大厅窗口柜员审核。

2、审核合格后由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交由提取人核对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签字;

3、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存入职工联名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到指定银行取款;

4、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返回单位记账,提取工作结束。


四、提取额度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二年内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1)、购买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扩大面积部分的,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契税完税证日期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或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需以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规划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决)算书预(决)算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且该套住房未发生上述(一)款条件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

3、房租支出

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提取额度不应高于年房租支出总额与家庭年工资收入25%的差额部分。


五、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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