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用人单位应当持相应证件资料,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登记机构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办理方法如下文所示:
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的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动,与个人养老保险信息有差异的人员可办理。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
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有变更还需提供变更页
重要信息变更变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重要信息需要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材料
个人存折账户变更变更个人邮政储蓄存折账号等信息时,需要提供邮政储蓄存折内复印件一份及填写《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存折账户申请表》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录入人员变更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到处报盘文件。
2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及报盘文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信息变更业务。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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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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