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下调

养老保险;        2017-11-30
天津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下调

据悉,天津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下调了,2016年5月20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即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天津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下调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截至目前,至少已经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川、安徽、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贵州、湖南、甘肃、宁夏、江苏、海南、云南等19个省区市宣布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2016年5月20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即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降费率,不影响职工社保待遇

社保费率下调后,一些职工开始担心“甘蔗没有两头甜”,以后的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会不会有所下降?

多地明确表态,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天津表示,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企业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增加职工现金收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Copyright©2015-2023 北京易社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33796号-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7号楼15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10112716050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京)14024

公安备案号:11010502036331     客户咨询电话:010-586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