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姓名、身份证号等参保登记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缴纳本年度城乡两险之前,持相关证明文件到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人社、医保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变更信息实时传递至税务部门。
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选择由代办员集中收缴社会保险费,上述参保登记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可由代办员统一收集相关资料到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后,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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