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个统一”,统一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各市、县(市、区)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后,从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整合后有啥新变化
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将逐步统一
制度整合不会降低现有医保报销水平
整合的消息一经传出,不少读者肯定会关心,两项制度整合后,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实施意见》明确,制度整合不损害参保人员利益,不降低现有医保报销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基金平均支付比例在75%左右。
此外,本次整合还将在完善门诊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方面展开动作。完善门诊统筹主要保障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医药费、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支出,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和医用材料的使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推动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向按病种付费和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并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不同的医保目录。新农合的基本药品目录范围较窄,只有几千种药品,而我省居民医保目录涵盖3万多种药品。《实施意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等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明确支付范围。
2~3年内逐步过渡到同一缴费水平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省人社厅近日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在谋划职称制度改革顶层设计上又取得重要进展。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通过2-3年的努力,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的综合管理政策体系、分类科学的评价体系、布局合理的评审网络体系、缜密高效的监管体系等“四大体系”,为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人社系统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方面。改革总体布局将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突出聚力服务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服务“两聚一高”新江苏建设,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强化鲜明评价导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等评价考核。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和不同层次人人特点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三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
改革方案提出:围绕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的综合管理政策体系,重点以创新突破、依法规范为目标,综合施策,破解体制机制改革难题,逐步形成科学完备的职称政策体系,使职称管理服务工作有章可循。围绕建立健全分类科学的评价体系,重点创新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适应行业发展要求,注重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学科、新兴产业创新型人才的评价,注重对爱岗敬业、扎根基层、服务一线人才的评价,分类细化体现科技、工程、教育、卫生等行业特色、专业特点的评价标准。围绕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的评审网络体系,重点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按照理顺评审渠道、精简重叠机构、提高评审质量、科学动态管理的原则,合理界定和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围绕建立健全缜密高效的监管体系,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行政审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重点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单位(行业)自律作用和社会监督等三个方面的作用。根据《实施意见》,对于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其他居民以社区、所在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
期以来,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实行县(区)级统筹,各地财力不同,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也有差异。整合后,我省要求各设区市要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整合后有啥大利好
覆盖5100多万江苏人,整合后可避免重复参保
覆盖范围超过98%,可避免重复待遇享受现象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三大类:城镇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据悉,截至2015年底,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合计5168万人,覆盖范围超过98%。
以前,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属两个部门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民医保,卫生部门负责新农合,制度间相对独立,缺乏衔接与协调,一些外出打工人员在城市参加职工医保后,往往还会在老家参加一份新农合。制度整合后,现有两项制度经办和信息系统也将整合,可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待遇享受现象。
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共济能力
根据《实施意见》,加快医保制度整合的同时,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覆盖面。今年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其实,我省在2010年就开始探索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目前苏州、常州、泰州、南通市等地已经实现两种制度的完全统一。首批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靖江市人社局副局长赵亚平介绍,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公平享受医保保障权益。省级层面进一步整合两项制度后,对于避免医保制度碎片化,提高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让广大参保人员特别是几千万新农合参保人员同享异地就医等便利政策都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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