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温州公积金住房类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三)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二、提取材料
温州公积金共同提取材料
(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提取流程
1、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
3、提交材料
4、管理中心受理申请
5、管理中心审核
6、 办理提取
四、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温州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购建房金额。
2.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内实际偿还的住房消费贷款本息总额。
3.按期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的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规定可提取的已还本息金额。
五、提取时间
温州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从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放宽到1年内)提出申请。
2.部分或全部偿还房屋贷款的,在贷款偿还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
3.按期偿还房屋贷款的,在每年的1-3月份和7-9月份两个受理期进行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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