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石家庄市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很多读者致电提问,汇总疑难,采访有关部门,小编为读者一一解答。
读者:《办法》的最大亮点是什么?
《办法》是以国家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尊重客观实际、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制定的。简化了报销手续、增加了待遇标准,扩大享受生育津贴人员范围。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对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的人员,提供了享受生育津贴的路径,石家庄缴费不满10个月也可享受生育津贴,“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生育的,生育后在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其生育津贴按生育时的标准支付。”
但需要提醒的是对于那些挂名参保试图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读者:欠费补缴后,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石家庄缴费不满10个月也可享受生育津贴,《办法》由原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改为中断缴费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补缴后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6个月的,恢复缴费时应补缴以往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欠费期间生育的,其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负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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