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谨防社保“被自愿放弃”

社保;社保纠纷;        2017-12-19
广西南宁一家速递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小陈在骑车上夜班途中不幸摔伤,家人在和公司协商通过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时,才发现小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自愿要求公司不为其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小陈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广西南宁一家速递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小陈在骑车上夜班途中不幸摔伤,家人在和公司协商通过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时,才发现小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自愿要求公司不为其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小陈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相关人士表示,这样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不具法律效力,合同属无效合同。

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华说,办理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都需要代扣代缴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在个体商户、私营企业打工的劳动者没有社保,少数甚至没有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人士提醒,社会保障是国家的强制保障,一方面用人单位需要依法依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员工也要增强维权意识,注意合同中是否有不合法规之处。一旦发现问题,可携带合同向当地人社机构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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