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医疗保险;温州;        2018-08-09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医疗费用报销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的实施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费用报销受理截止时间为次年的3月31日。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40%,其他医疗机构、药店35%,温州市外医疗机构、药店0%。

住院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90%,温州市外医疗机构60%。

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300元。

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20万元。

三、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药店80%。

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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