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2016年,济南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2连涨”、 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6连涨”、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10连涨”……各项社保待遇全面提升,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你享受到了吗?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2连涨”
根据省、市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连续第12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济南市企业退(职)休人员38万余人。据统计,调整后济南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208元。
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6连涨”
从2016年7月1日起,济南市第六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5元,从85元提高至100元。本次调整惠及全市77万余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10连涨”
济南市自2016年7月起,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至100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济南市连续第十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上年度,济南市再次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至420元,进一步扩充了居民医保基金,提高了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
工伤职工待遇再次提高
为了更好的保障工伤职工生活,济南市上年度调整了1-4级工伤待遇,其中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71.75元,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186.45元。
配合公立医院改革,生育医疗费“跟涨”
为保障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不受公立医院改革和价格调整影响,济南市提高了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由1600元提高到2200元;阴式手术产由2000元提高至2700元;剖宫产的由3800元提高至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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