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二、提取流程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填写《河池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初审后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理的提取证明文件及提取金额进行审核,3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对批准支取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单位财务账户,由职工在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三、提取额度
1、职工办理部分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余额,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职工办理销户提取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2、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能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租金限额。
3、提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已还的贷款本金。
4、提取用于租赁住房租金的,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支付房租月数,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5、因重大疾病提取的,提取额度为个人自负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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