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在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婚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的,婚后任意一方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得用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二、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复印件2份;单身的现场签署声明函原件2份;
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20%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30%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凡所购普通自住住房为二手房,提供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的40%首期付款银行凭条复印件2份;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50%的自筹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6、还款银行卡复印件2份;
7、借款人及配偶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房管部门的房屋登记证明。
8、借款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担保人需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资格),除需提供以上1-6项资料外,还需提供第三方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9、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三、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直属局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直属局提交资料。
3、直属局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
四、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
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五、贷款期限
1、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2、购买二手房、建造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二手房房龄+贷款期限≤35年;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六、贷款偿还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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