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直企业之间流动:
1.填写《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2.提供调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或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在公共业务(1号、2号、3号)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二、市直与县区企业之间流动:
1.填写《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2.提供调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或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如无欠费,在公共业务(1号、2号、3号)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4.如有欠费,在公共业务(1号、2号、3号)窗口打印补缴单→财务收款(4号)窗口刷卡(银联卡)缴费→基金征收(5号)窗口登帐→公共业务(1号、2号、3号)窗口办理。
三、由外省、市转入我市企业:
1.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转移人员联系电话。
2.到公共业务(1号、2号、3号)窗口办理企业职工新参保手续。
3.我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寄往调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4.我局收到调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财务科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后,录入账户。
四、由我市企业转往外省、市:
1.填写《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共业务(1号、2号、3号)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人送达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如有欠费,由转移人员确定是否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开出后不能再办理补缴手续。
4.我局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往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出后,财务科办理转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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