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先生:前些年一直在外地工作,一个多月前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在处于失业状态,每月可以在当地领取一些失业保险金,我现在回到承德生活,想咨询一下如何把我的失业保险迁到承德来?
热线帮办: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承德市失业保险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的,在享受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本人拿着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向承德市失业保险所提交书面申请,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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