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范围
(一)生育医疗费;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
(三)生育津贴;
(四)生育补助金;
(五)生育护理补助金;
(六)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二、报销标准
①产前检查费400元,在报销生育相关待遇时一并核发;
②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③参保职工怀孕三个月及以上住院引产的医疗费用;
④参保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住院人工流产的医疗费用;
⑤参保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门诊人工流产手术的医疗费用;
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放置宫内节育器60元,取出30元;皮下埋植术20元,取出20元;输卵管结扎术400元;输卵管复通术1200元;输精管结扎术400元;输精管复通术1000元;药物流产120元。
			
		
三、报销条件
参保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报销材料
参保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IC卡及以下证件和资料:
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参保人就诊医院相关单据。
结婚证明以及生育证相关材料。
其他资料。
			
		
五、报销流程
本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银川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表》—→医疗机构确认—→单位确认—→医保中心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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